(1) 公開招標: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 邀請招標: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采購單位必須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要求,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投標人應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3) 競爭性談判: 自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74號令—《政府采購非招標管理辦法》規定:自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4) 詢價: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74號令—《政府采購非招標管理辦法》)
(5) 單一來源: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在報財政部門批準前,應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并把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74號令—《政府采購非招標管理辦法》)
(6) 公示內容包括:
(1) 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
(2) 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3) 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4) 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5) 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6) 公示的期限;
(7)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